1. 適用方式
主私隱政策描述全產品實踐,以下條款補充地區要求。僅在適用法律要求時,當地條款優先。
2. 歐洲經濟區及瑞士
- 控制者:Hengtong Li (李恒通)。
- 法律依據包括合約、可選位置功能的同意、安全及支援的合法利益和法律義務;撤回同意不影響此前處理。
- 適用時您享有查閱、更正、刪除、限制、可攜、反對及向主管機構投訴的權利。
- 跨境傳輸應採用充分性決定、標準合同條款或其他合法機制;不存在產生法律或類似重大影響的完全自動化決定。
- 歐盟 DSA 交易者身分及公開聯絡方式已在 App Store Connect 提供。
3. 英國
- 控制者:Hengtong Li (李恒通)。
- UK GDPR 的權利和依據與歐洲經濟區部分大體一致。跨境傳輸應使用英國充分性規則、國際資料傳輸協議或附錄等有效機制。
- 您可向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投訴。
4. 美國
適用美國州私隱法時,處理類別包括法律網站日誌中的識別符及互聯網資料、您保存地點時的精確位置、有限的 Pro 權益或 Apple 交易狀態,以及旅程和筆記等使用者內容。
- Journvia 不出售個人資料、不為跨情境行為廣告共享,亦不超出所請求功能推斷敏感特徵。
- 適用權利可包括知情、查閱、更正、刪除、可攜、退出、限制及申訴,並適用身份核實及法定例外。
- 加州請求可寄 hengtong.li@foxmail.com;授權代理須證明授權。行使權利不會受到歧視。
5. 加拿大
- 營運者依適用聯邦及省級法律對個人資料負責。
- 僅為明確目的進行必要收集,對可選敏感功能取得具意義的同意,採取保護措施並限制保存期限。
- 您可請求查閱及更正或對合規提出質疑,並可向加拿大私隱專員辦公室或主管省級機構投訴。
- Apple 或 Vercel 的境外處理可能受外國法律約束。
6. 澳洲
適用《私隱法》及澳洲私隱原則時,本政策說明收集、使用、披露、查閱、更正、投訴及可能的境外處理。精確位置按法律要求作為敏感資料處理。投訴可寄 hengtong.li@foxmail.com;未解決可聯絡澳洲資訊專員辦公室。
7. 紐西蘭
營運者遵守《2020 私隱法》關於目的、告知、安全、查閱、更正、保存、準確性、使用、披露及境外披露的原則。間接取得資料時,將在適用情況下按資訊私隱原則 3A 告知。您可聯絡 hengtong.li@foxmail.com 或紐西蘭私隱專員辦公室。
8. 中國大陸
- 個人信息處理者:Hengtong Li (李恒通)。
- 精確位置按敏感個人信息處理;適用時須取得單獨、充分知情的同意並完成必要性及影響評估。
- 拒絕可選位置或 iCloud 權限後仍可手動記錄,除非該資料確為特定功能所必需。
- 跨境前,告知及同意流程須列明境外接收方、聯絡方式、國家或地區、目的、方式、資料種類、保存期限及權利渠道,並滿足適用傳輸機制及本地存儲要求。
- 處理 14 歲以下未成年人資料須取得監護人同意並遵守兒童個人信息特別規則。用戶依法享有知情、決定、限制或拒絕、查閱或複製、更正及刪除權。
9. 香港與台灣
香港
Journvia 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關於目的及告知、準確性與保存、用途限制、安全、公開及查閱或改正的資料保障原則,不進行直接促銷。請求可寄 hengtong.li@foxmail.com,並可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台灣
本通知依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蒐集者、目的、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方式、當事人權利及不提供可選資料之影響。您可依法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聯絡 hengtong.li@foxmail.com。
10. 日本
- 個人資料處理事業者:Hengtong Li (李恒通)。利用目的及資料類別見主政策。
- 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時,您可依法請求通知目的、披露、更正、追加、刪除、停止利用、消除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
- 境外提供需要時會取得同意並說明外國制度或接收方資料。請求與投訴: hengtong.li@foxmail.com。
11. 韓國
- 個人資料處理者:Hengtong Li (李恒通)。
- 韓文政策按《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要求列明目的、項目、期限、銷毀、第三方提供、受託方、權利程序、安全措施、自動收集機制及投訴渠道。
- 境外傳輸的同意或告知須逐一說明接收方、國家、聯絡方式、目的、項目、時間與方式及保存期限。
- 14 歲以下兒童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用戶可依法請求查閱、更正、刪除或停止處理,並可聯絡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等法定渠道。
- 營運者建立滿足韓國適用通知及報告期限的資料事件流程,並完成適用的 App Store Connect 韓國身份資料。
12. 聯絡與衝突
地區請求請寄 hengtong.li@foxmail.com 並註明所在地。與當地強制性法律衝突時,以該法律為準。各語言版本力求含義一致;法律要求使用的當地語言版本在不可避免的解釋差異中優先。